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 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
国家级政策
发文机关
海关总署
发文字号
公告〔2018〕21 号
来源
海关总署网站
公开日期
2018-12-31
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
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
为便利企业运作,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,即税号71022100、71022900、71049011、71051020项下钻石的,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,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8年3月2日